民俗文化的当代传承,离不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支撑。与传统文物不同,民俗大多依附于人群的日常实践,存在于节令、仪式、技艺与口头传统之中,难以被静态收藏。正因如此,如何在生活方式快速变化的背景下记录并延续这些实践,成为文化保护工作的一项长期课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际社会共同使用的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二〇〇三年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被各群体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与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一定义强调传承的主体是人及其社区,而不只是作品本身。
中国已建立起相应的保护制度。二〇一一年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调查记录、名录建设与传承者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依照制度安排,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可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所对应的代表性传承者则承担传习与展示的义务,保护工作在多个层级上展开。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中,民俗是与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并列的一大门类。纳入这一门类的项目,多为节令习俗、庙会活动、人生仪礼与生产生活传统。它们的特点在于群体性、活态性与地方依附性:一旦离开特定的社区与时间节点,其完整面貌便难以呈现。
民俗类项目的保护因此存在一定难度。与可以借助工具与作品延续的传统技艺相比,民俗往往依赖集体参与和环境条件;当人口流动加快、村落结构改变时,原本自然的传承链条容易中断。保护工作因而需要在记录文献的同时,为实践活动留出继续发生的空间。
一批民俗项目已经进入国际与国内的保护名录。端午节、二十四节气以及以传统新年为核心的春节社会实践,先后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与此同时,各地也有大量节令与信俗项目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成为地方文化传承的重要抓手。
传承者制度是保护体系中的关键环节。被认定的代表性传承者通过收徒、授课与公开演示延续技艺,相关部门则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名录并行的是系统的记录工程,借助文字、影像与数字化手段保存口述、仪式过程与技术细节,为后世研究留下尽可能完整的材料。
在保护理念上,业界逐渐形成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共识,即保护的对象不只是技艺或作品,更包括掌握它们的人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场景。基于这一思路,一些地区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把民俗项目与自然环境、生产方式和社区结构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维护。
对传统技艺类项目,生产性保护是一种常见思路,通过合理利用让技艺获得持续的经济支撑。但对民俗类项目而言,过度商业化与表演化可能削弱其社区属性,使活动沦为没有参与者的展示。因此,保护工作通常强调尊重社区的自主意愿,避免以外来设计取代本地实践。
当代中国民俗传承面临多重挑战。城镇化改变了许多习俗原有的空间与人群,人口流动使节令活动的组织方式发生变化,部分项目的传承者年龄偏高,后继乏人。与此同时,民俗也在适应新的环境,通过网络传播、社区活动与文旅融合寻找新的存在方式,呈现出新旧交织的复杂面貌。
公众参与是传承链条中最基础的一环。节令活动中的自发参与、家庭内部的言传身教、学校里的乡土教育,都会影响民俗能否延续。保护工作的成效,最终体现在这些日常实践中。了解保护制度的运作方式,有助于公众以更理性的态度参与其中,既珍视传统,也尊重文化的自然演变。
学校与社区是民俗传承的两处常规场所。乡土教材、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与社区文化节等活动,把节令习俗、传统技艺以可参与的方式介绍给年轻一代,使他们在动手与体验中建立感性认识。这类活动并不替代家庭与村落里的自然传承,却能在更广的范围内提供接触传统的机会。
本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与保护制度介绍,不涉及任何活动组织指引,也不含功效或收益承诺。
资料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