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是佛教僧团得以维系的基础。汉传佛教中,专门研习与传持戒律的宗派称为律宗,因唐代道宣住终南山,又称南山律宗或南山宗。它不以玄妙的义理见长,而以对僧团行为规范的系统整理为核心,是汉传佛教中较为独特的一支,也是理解寺院制度史的关键入口。
戒律的文本源自印度各部派所传的律藏,主要有五部律。中土译律实行受戒,始于三国时期。魏嘉平年间,中印度僧人昙摩迦罗到洛阳,见汉地僧人仅落发而未受戒,遂译出《僧祇戒心》,并请梵僧设立羯磨法,举行传戒仪式,被视为中土传戒的开端。此后,安息国沙门昙谛译出法藏部羯磨,僧众受戒多依其做法。
《四分律》译出于姚秦时期,但此后六十余年一度少人研习。北魏孝文帝时,法聪律师在平城开讲此律,并口授弟子道覆撰作疏释,研习之风由此重新兴起。北齐慧光博览律部,师承道覆,撰有多种注疏,门下弟子众多,为后来律学的发展积蓄了条件,律学传承由此渐成规模。
道宣是律宗的实际创始者。唐武德年间,他入终南山,先后住白泉寺、丰德寺,后移居净业寺,潜心研究律学。他撰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合称南山三大部,另有两部合为五大部。在此基础上,他建立起以《四分律》为根本的律学体系,正式创立四分律宗。
道宣的律学特点是以《四分律》为基,综括诸部,会通大小乘,并运用大乘教义阐释此律,使戒律具有大小乘互摄的意味。他把律学的教理分为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从规范、依据、实践与表现四个层面加以说明,使戒律学成为一套有条理的理论。他又把佛法判为化教与制教,定慧之学属化教,戒学属制教,主张三学圆融。乾封二年(667年),他在终南山创立戒坛,制定传戒与受戒的仪轨。
唐代与道宣同时弘传《四分律》的还有两家:法砺所立的相部宗与怀素所立的东塔宗,史称律宗三派。三家对戒体的理解各有不同,争论持续了一段时间,后来南山一派影响渐广,绵延后世。道宣在理论上也吸收了当时新译唯识学的观点,以阿赖耶识所含种子说明戒体,形成心法戒体说。
义净是律学史上另一位重要人物。他为求取更完整的戒律文献,自海路西行,在那烂陀寺研习说一切有部律多年,归国后译出《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等大量律典,并撰《南海寄归内法传》,记录了印度寺院的日常制度与羯磨法会。他的译介为汉地戒律实践补充了新的参照,也丰富了律学文献的版本系统。
戒律与清规互为补充。百丈怀海所制的丛林清规,把僧团的作息、劳作与事务管理纳入规则,与戒律共同维持寺院秩序。传戒仪轨中的羯磨制度通过集体会议处理僧团事务,体现了僧团自治的传统。这些制度上的安排,使佛教的组织形态在汉地逐步稳定下来,也为寺院的经济与教育功能提供了保障。
律学传统对僧团管理与寺院生活产生了长久影响,后代注疏与传戒实践多以其为依归。宋代以后,律学与禅、净等宗派相互配合,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寺院仪制。近代以来,弘一等人重新整理南山律学,推动了对戒律文献的研究与整理。南山律学也东传朝鲜半岛与日本,日本律宗推道宣一系为重要渊源。
作为制度史与文献史的组成部分,律宗的研究至今仍具有价值。它保存了古代寺院组织、仪轨实践与法律观念的丰富材料,为理解汉传佛教的实际运行提供了不可替代的视角。
《四分律》的传译与弘扬有清晰的脉络。该律由姚秦时期佛陀耶舍与竺佛念等译出,此后长期为汉地僧团所依用。唐代道宣在终南山潜心律学,撰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与《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后世合称南山三大部。他把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列为四科,从教理、受戒、持守与行相各方面建立体系,南山律学因此成为汉传律学主流,为僧团行事提供了细致依据。
戒律的传持与僧团制度关系密切,也牵涉到与其他地区的交流。唐代高僧鉴真应日本僧人邀请东渡传戒,历经多次失败最终抵达,把授戒仪轨与律学典籍带到当地。律宗内部在唐代还形成南山、相部、东塔三派,对戒体的解释各有主张,彼此往复论辩。这些讨论虽属专门之学,却反映出汉地僧团在受戒、持戒与僧团管理上的实际关切,为整理宗教制度史与文献学提供了重要材料。
本条为宗教制度史与文献常识介绍,不涉及宗教活动组织。
资料来源:中国佛教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