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与乐是儒家文化的两个重要侧面。礼规范行为与秩序,乐调和情感与心志,二者相辅为用,合称礼乐。在历史上,礼乐长期承担着教化与整合社会的功能,从朝廷典制到家族仪节,都可见其身影。进入当代后,礼乐作为制度已经改变,其精神与形式却在学术研究、教育实践与民俗生活中获得新的理解与运用。
礼乐观念的形成与西周有关。相传周公制礼作乐,把祭祀、朝聘、婚丧等活动的规范系统化,礼乐由此成为制度与文化的组成部分。孔子对周代礼乐表示认同,曾说周代借鉴前两代而文采斐然,自己遵从周的制度。这种认同使礼乐成为儒家承续上古传统的核心内容,也确定了后世讨论礼乐时的基本坐标。
礼的含义比通常理解的仪式更宽。它既包括具体的仪节,也包括名分、秩序与敬慎之心。《论语》讲礼之用、和为贵,指出礼的功用在于达成和谐;《礼记》则强调行礼之际当存毋不敬之心。次序与和谐、规范与敬意,构成礼的两个面向,缺其一则礼或将流于形式,或陷于苛刻。
乐的内涵与礼相对而言。《礼记》中说,乐是天地的和,礼是天地的序;乐由内而发,礼自外而作。乐通过声律与节奏影响人的情感,使其趋于平和;礼通过仪节与规范约束人的行为,使其合乎分寸。一内一外,一和一序,二者配合才能使人既有情志的抒发,又有行为的准绳。
礼乐与人格养成的关系,孔子有简明的表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诗激发情志,礼确立立身的准则,乐则使所学的道理内化为从容的气质。荀子在讨论乐时进一步指出,声乐入人之深、化人之速,超过一般的言语劝诫。礼乐因此被视为教化的有效手段,也是历代儒家重视它们的重要原因。
就礼的体系而言,《周礼》把礼分为吉、凶、军、宾、嘉五类,分别涉及祭祀、丧葬、军事、邦交与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仪节。五礼覆盖个人生命历程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诸多方面,使礼成为一套贯通国家与社会的行为规范。礼乐文化的影响,正是通过这样细密的分类与安排,逐渐深入社会各层面的。
礼乐需要具体的载体才能施行。乐方面有雅乐、舞佾、编钟编磬等乐器,以及十二律的乐律体系;《诗经》中的许多篇章原本可以入乐歌唱,诗与乐在古代本为一体。礼方面则有礼器、服饰、方位与进退的规定。这些物质与技术条件,使抽象的观念得以落实为可以重复的操作,也使礼乐能够跨越时代被复原与研究。
礼乐在历史上时有兴废。春秋战国时期被视为礼崩乐坏的阶段,旧有制度难以维系;汉唐两代则着力重建礼制,制礼作乐,形成新的典章。宋代以后,儒家学者更重视礼向民间的推广,朱熹编订的家礼把冠、婚、丧、祭等家庭仪节条理化,成为许多家族日常遵循的依据。
明清时期,宫廷雅乐与地方礼仪并行。宫廷层面有用于祭祀与朝会的乐舞,地方层面则有家族与乡里共同遵守的礼俗。宋代出现的乡约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纲,把礼的精神转化为邻里之间的相互约定。礼乐由此不只属于上层,也构成基层社会秩序的一部分。
进入近代,传统礼制随制度变革而式微,礼乐赖以运行的官学、科举与家族制度都发生改变,礼教的某些内容也受到批评。作为制度的礼乐退出历史舞台,作为文化资源的礼乐则被重新审视:人们开始区分其中维护等级的一面与强调敬、和、责己的一面,这一区分至今仍是讨论礼乐时的关键。
当代对礼乐的传承,首先体现在学术与文化机构的整理与复原上。音乐考古为古代乐器与乐律研究提供实物依据,学者依据文献与实物尝试复原雅乐的乐队编制与乐曲风貌;孔子博物馆设立礼乐传习所,开展古代音乐与音乐文物的研究、复原与展演,使传统乐曲有了被重新聆听的机会。
学校教育与公共文化机构也是传承的重要途径。通识课程中会讲授礼乐的基本概念与历史脉络;文庙、书院等场所常以展览、讲座与礼仪演示的方式,向公众介绍传统礼仪的形制与含义。这类实践侧重认识与理解,帮助人们了解礼乐在历史上解决的是何种问题,而非照搬旧制。
在民间生活中,礼仪元素仍在岁时节令与人生礼俗中延续。冠礼在一些地方被重新举办,传统婚礼中的拜堂、合卺等仪节被保留或改编,岁时聚会中也常见向先人致敬的做法。这些活动多以文化认同与情感表达为目的,属于民俗层面的自发延续,其形式因地域与家庭而异。
当代传承礼乐,取向在于取其精神而非复制形式。敬与和、责己与秩序,是礼乐中较具普遍意义的部分,可以通过家庭教养、公共礼节与社会交往获得新的表达;至于繁复的仪节与等级规定,则需要结合现代生活方式加以取舍。传承的关键,在于让礼仪的教育与社会整合功能继续发挥,而不使其成为负担或形式。
本条为传统文化与礼制知识介绍,不含任何功效承诺,也不提供礼仪服务、庆典承办或祭祀活动指引。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