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

儒家经典、地域文化与文明对话

儒家思想与社会治理的当代借鉴

儒家讨论社会治理,重心不在于具体的行政技术,而在于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应当保持怎样的关系,以及秩序应当依靠什么来维持。《论语·为政》记孔子之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把治理的正当性建立在治理者自身的德行之上,这一比喻强调的是感召与示范,而不是单纯的命令与强制。

与德治相配合的是民本观念。《孟子·尽心下》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把民众的位置放在国家与君主之上;《尚书》中「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一类表述,也被后世反复引用。民本思想虽然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并未发展出近代意义上的权利观念,但其中重视民生、体察民情的基本取向,构成了儒家政治伦理的重要底色。

儒家并不一概排斥刑罚与制度。《论语·为政》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把政令刑罚与道德礼义作了对比。孔子的意思并非否定法律的作用,而是指出仅靠外在强制难以培养自觉,治理需要同时依靠规范约束与礼义教化,两者相互补充。

战国末期的荀子进一步把礼与法联系起来,主张「隆礼重法」,认为礼义是治理的根本,法度是治理的凭借。《荀子》的相关论述,为后来礼法并举的治理思路提供了较为系统的说明,也使儒家在坚持教化的同时,承认制度约束同样不可缺位。

汉代以后,「德主刑辅」逐渐成为传统治理思想的一条主线。相关论述主张以教化引导为先、以法律约束为辅,二者互相配合。这一思路在历代律令的编修与政书的撰述中都有体现,也影响了传统社会对纠纷处理与秩序维持的整体安排。

在用人方面,儒家主张选贤任能。《论语·子路》记孔子答樊迟问仁,其中说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认为把正直的人安排在合适的位置,民众才会信服;《孟子》也提出「尊贤使能」的主张。对贤能之士的重视,使察举、科举等选任制度在传统社会中获得了思想上的支持。

儒家的治理设想还落在基层。《孟子·滕文公上》描述的井田与乡里安排,虽带有理想化色彩,却反映出对基层秩序的关切。北宋吕大钧等人所订《吕氏乡约》,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条目,成为后世乡规民约的重要参照。

乡约一类文本的意义,在于把道德要求转化为乡里之间可以共同遵守的约定,使教化不只停留于朝廷的诏令。它在传统社会中承担了相当一部分基层协调与互助的功能,也为理解儒家治理思想如何落到日常生活,提供了具体而可考的例证。

历代治理实践也留下了可供研究的文献。唐初吴兢所编《贞观政要》,记录君臣讨论施政得失的言论,其中反复出现对民生、用人与纳谏的重视。这类材料说明,儒家关于治理的思考并非停留在观念层面,而进入过实际的施政讨论,并在王朝更替中被反复整理与研读。

近代以来,儒家治理思想被不断重新审视。学界一般认为,其重视德治示范、重视民生、重视基层教化的取向,与当代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基层治理等主张之间,存在可以对话的空间,但也需要经过创造性转化,而非直接搬用。

在治理者的自我要求上,儒家留下了不少可资参考的表述。《论语·颜渊》记孔子答季康子问政,说「政者,正也」,认为治理的前提是自身端正;《大学》也强调「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种把治理责任与个人修养联系起来的思路,对今天仍有启发。

儒家对治理的限度也有所意识。《孟子·离娄上》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指出仅有善意不足以治理,仅有法条也无法自行运转。这一判断提醒后人,德治与法治各有其分,彼此都不能替代对方,而需要协同发挥作用。

同时也要看到,儒家的治理设想长期服务于君主制度,其中的等级观念与对个人权利的忽视,不能直接移用。今天谈论借鉴,重点是汲取其关于治理者自我约束、关于民生为本、关于社会教化的思考,而不是恢复旧有的政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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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