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是中国古代一种兼具讲学、藏书与祭祀功能的文化教育机构。它发轫于唐代,兴盛于宋代,此后延续近千年。书院与儒学的关系尤为紧密:讲授的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祭祀的对象是与儒学传承相关的先圣先贤,学规所规范的也正是士人的治学与立身之道。要理解儒学如何从典籍走向民间、从师门走向地方社会,书院是一条关键线索。
书院之名始于唐代。唐开元年间,官方先后设置丽正修书院与集贤殿书院,职能是刊辑经籍、搜求遗书、侍讲应对,带有皇家藏书与学术机构的性质。与此同时,民间也出现士人择地读书治学之所,同样被称作书院。早期的书院兼有藏书、校书与讲学职能,尚未形成后来那样完整的教学制度,却已具备以典籍为中心的基本形态。
唐末五代社会动荡,官学废弛,士人转而择山林僻静之地聚徒讲学,书院因此在民间获得生长的空间。北宋初年承五代之后,官学一时未能恢复,书院应时而起,成为士子求学的重要去处。朝廷对兴办书院多加褒奖,通过赐书、赐额、赐田等方式予以支持,书院由此获得较为稳定的物质基础与社会声誉。
后世常以岳麓、白鹿洞、嵩阳、应天并称四大书院,也有把石鼓书院列入其中的说法。这一名号并非古已有之的正式认定,而是后人在回顾书院史时推举出来的,因此名录在不同记载中略有出入。与其纠结名号,不如看这些书院的共同特征:都兴起于北宋前期,都以经典讲授为本,都对后世学风产生了持续的影响。
书院通常承担讲学、藏书、祭祀三项职能。讲学是日常活动,师生共同研读与讨论;藏书是教学与学术的条件,规模较大的书院设有专门的藏书楼;祭祀则通过供奉先圣先师与学派先贤,确立学术渊源与价值取向。三项功能相互支撑,使书院既是读书的场所,也是学派的据点,其影响往往超出一般的学校。
南宋是书院发展的高峰期,其兴盛与理学的传播相互推动。理学家需要讲学以申明义理,书院正好提供讲坛;由书院培养出的士人又把义理之学带入更广的社会。朱熹、陆九渊、吕祖谦等重要学者,都曾主持书院或到书院讲学,使书院的学术分量大为提升,也让地方教育与思想潮流紧密相连。
书院由此发展出会讲制度。不同学派的学者同堂论辩,学生可自由听讲、自行判断,学术分歧在辩难中展开,而不是被压制遮蔽。乾道三年(1167年),朱熹与张栻在岳麓书院会讲,历时两个多月,听者云集,开书院会讲之风。这种讲授与辩难并重的教学方式,成为书院区别于一般学校的一个重要特点。
学规是书院精神的凝练。朱熹重修白鹿洞书院并订立《白鹿洞书院揭示》,以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为五教之目,以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为为学之序,并列出修身、处事、接物的要点。这份学规后来为各地书院广为采用,成为书院教育共同的准绳,其条目至今仍被反复引用。
元代书院在制度上得到延续,官方也设立书院并加以管理,书院数量继续增长。明代书院一度成为讲学与议论的中心,东林书院等既讲儒家义理,也议论时政,影响甚广;正因如此,明代中后期曾多次出现禁毁书院的举措,书院在政治压力下时兴时废,其命运与国家政治气候紧密相关。
清代书院数量进一步增多,分布遍及府州县,教学内容则以应试制艺为主,与科举的关系更为密切,官学化程度明显加深。清末推行新政,诏令各地书院改为学堂,延续长久的书院制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其建筑、藏书与学规则留存下来,成为重要的文化遗产与研究对象。
在儒学传播方面,书院起到的作用值得专门说明。官学的容量与分布有限,书院则依托地方士绅与家族的支持,把经典讲授延伸到县城之外的乡野;书院往往刻印典籍与讲义,使经书注疏得以流传;书院的学规强调德行与治学方法,把抽象的义理落实为日常的功课与行为要求。
书院的影响并不限于中国。白鹿洞书院等书院的学规与讲学方式,随着儒家典籍一同传入朝鲜半岛与日本,被当地的书院与学校所借鉴。在东亚范围内,书院成为儒学在地化传播的一种组织形式,其名称与制度在异域被沿用与改编,形成彼此相似而又有差异的教育传统。
今天,许多古代书院仍以不同方式延续着生命。岳麓书院与湖南大学相接,既是文物建筑也是教学研究的场所;白鹿洞书院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作为学术研讨与传统文化教育的场地对外开放。书院所注重的师生讲习、典籍研读与人格养成,也时常在通识教育的讨论中被重新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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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