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在古代中国很少是单纯饮品,它更多时候是礼仪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从祭祀到宴飨,从冠礼到婚礼,酒的出现都伴随明确的规定,规范饮酒的条文因此被称为酒礼。理解酒礼,实际上是在理解古人如何为饮酒设定边界。
酒与礼的结合可以追溯到早期祭祀活动。甲骨文中的福字,多写作双手捧酒敬献于神主之前的形状,说明酒在祭祀中承担着通神与致敬的功能。用于祭祀的香酒称为鬯,以黑黍加郁金香草酿成,讲究的是香气上达。
先秦典籍中记录了多种以酒祭祀的方式。祼是以器盛酒灌于地面求神,奠是将酒食置于几案之上祭祀,酹则是把酒洒于地上祭奠。这些做法各有对象与场合,说明酒在祭祀礼仪中的使用已有相当细致的区分。
周代是酒礼制度化的关键时期。周公制礼作乐,把酒纳入礼制体系,并设置酒正等职官加以管理。《尚书·酒诰》是周代关于饮酒的重要训诫文献,其核心主张是把饮酒限制在祭祀、敬老与招待宾客等特定场合,反对无故纵饮。
《周礼·天官》设酒正一职掌管酒的政令,并辨三酒与四饮。三酒指事酒、昔酒、清酒,按酿造的先后与用途区分;四饮指清、医、浆、酏,属于饮品一类。《礼记·月令》记仲冬之月命大酋督造酒,提出秫稻必齐、曲蘖必时、湛炽必洁、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六项要求,并由酒官监督,说明用粮、用曲、清洁、水质、器具与发酵火候在当时已被视为制酒的六个关键环节。器物方面,斝与爵多用于煮酒、温酒,觚与觯则用于饮酒,不同器类在礼制中各有对应位置。
这一取向与历史教训有关。周人认为殷商末年上层沉湎于酒,导致政事败坏,因此在新创的礼制中刻意对饮酒加以约束。酒礼的制定,目的不是禁绝酒,而是让饮酒有可依循的规范,不至于因失度而引发纠纷。
宴饮的程序最能体现酒礼的层次。古代正式的饮宴中,饮酒有拜、祭、啐、卒爵等步骤,先拜以致敬,再以少量酒祭于地,然后品尝,结束时要饮尽杯中酒。整套动作既有敬意表达,也控制了每轮的饮酒量。
饮酒时的长幼之分在记载中相当具体。《礼记·曲礼上》说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即陪长者饮酒时,长者递进酒来,少者要起身到盛酒之处行拜而后接;长者辞让之后,少者才返回座位饮酒;长者举杯而尚未饮尽时,少者不敢先饮。这套往来使饮酒的节奏由长者掌握,晚辈在其中处于随时应命的位置,酒礼的尊卑秩序正是通过这类细节落实下来的。
宾主之间的敬酒也形成往复结构。主人向宾客献酒,宾客回敬称酢,主人再劝饮称酬,三者往复构成一献之礼。《礼记·乐记》记载壹献之礼中宾主百拜,而终日饮酒不至于醉,正是因为礼仪程序本身就是节制的方式。
乡饮酒礼是酒礼与教化结合的代表。作为《仪礼》的篇名,它记载了乡人在乡学中聚会宴饮的完整仪式。《礼记·乡饮酒义》规定六十岁以上者坐而受奉,五十岁者站立侍奉,并依年龄多寡配给食物,以此表明尊长与养老之义。
酒礼也进入人生礼仪之中。冠礼与婚礼中有醮的环节,当事者饮酒而不与人酬酢。《仪礼·士冠礼》记若不醴,则醮用酒,说明用酒行礼在冠礼中是有条件的替代做法。婚礼中的合卺,以一只瓠分为两瓢,新婚夫妇各执其一而饮,象征二人合为一体。
与礼相配的是酒德观念。古人主张饮而有度,把自我克制看作饮酒者应有的品格,反对狂饮无节。《左传》中酒以成礼的说法,正是把酒的作用限定在成就礼仪之内,而不是以饮量论交情。
各地与各民族的待客饮酒习惯差别明显。藏族以青稞酒相敬,常伴以歌声劝饮;苗族、侗族在村寨入口设拦门酒,来客需饮过以牛角所盛之酒方能入寨;彝族有众人同饮一杯的转转酒,蒙古族则在迎客时献下马酒。汉族地区的酒席上,酒令长期承担助兴的功能,从唐宋的行令到明清的猜枚、划拳,玩法不断翻新。这些做法名称各异,但都以饮酒作为表达亲近与敬意的媒介。
后世酒礼的形式不断简化,其尊卑有序、长幼有别的骨架却被沿用。今天聚餐时的座次安排、敬酒的先后顺序与碰杯时的相对高低,都可以看到酒礼的影子。与此相应,反对劝酒、主张文明饮酒,实际上是对酒礼原有节制品格的回归。
本条为酒俗历史的文献性介绍,提倡文明、适度的饮酒观念,不提供任何饮酒建议。
资料来源:中国民俗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