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礼制中,礼与乐常常并称。行礼的场合多有相应的音乐配合,音乐的运用也不是为了娱耳,而是服务于典礼的庄重与秩序的传达。这种把音乐纳入教化体系的做法,古人称为乐教。乐教与礼教、诗教并列,共同构成传统礼乐文明的主要内容,是理解传统礼仪不可忽略的一环。
乐教这一概念在文献中有明确的表述。《礼记·经解》讲六经各自的作用时说,温柔敦厚是《诗》教,疏通知远是《书》教,广博易良是《乐》教,恭俭庄敬是《礼》教。所谓广博易良,指经由音乐陶冶,使人的心胸开阔、性情和顺。这段概括把乐教与其余几教并列,说明它在古人眼中承担着塑造性情、涵养品格的功能。
乐教早在先秦就已进入官学体系。《周礼》记载,春官之下设大司乐,掌管学政与乐教,负责教导国子。所谓国子,是贵族子弟。教习的内容包括乐德、乐语、乐舞等,涉及音乐的道理、配乐的言辞以及配合典礼的舞容。把乐教交由专门职官负责,说明它并非可有可无的技艺传授,而是国家教育制度中的组成部分。
孔子以六艺教人,礼、乐、射、御、书、数之中,礼与乐居于前列。在孔子的论述里,礼与乐各有分工:礼用来区分差别,明确不同身份与场合的界限;乐则用来沟通情感,把人们联结在一起。一别一和,相互配合,才能形成既有秩序又不失亲近的群体关系。这一分工,是理解乐教地位的关键。
《礼记·乐记》对乐与人的关系有集中的论述。其中提出「乐者,通伦理者也」,认为音乐能够通达人情与伦理。乐记还讲,人心感于外物而生情,情动而形于声,声相应而成音,音协调而成乐。正因为音乐与人心相通,它才可以反过来影响人的性情。这一思路把音乐的教化作用建立在人心与乐声的感应之上,为乐教提供了理论依据。
乐教的作用并不止于个人修养,也直接指向社会风气。《孝经》有「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说法,认为改变一地的风俗,音乐是一种有效的手段。音乐可以感召情感,在典礼与聚会中使参与者产生共同的感受,久而久之影响人们的态度与行为。重视乐教,实际上是看重它凝聚人心的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乐教的目的在于陶冶性情,使人的情感表达趋于平和中正,进而养成合乎规范的品格。孔子说过「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意思是礼与乐的意义并不只在玉帛与钟鼓这些器物上,而在它们所承载的精神。行礼奏乐如果只讲形式,便失去了教化的用意。这一提醒,也划出了乐教与单纯娱乐的界限。
乐教与乐律知识相连。古人把音分为宫、商、角、徵、羽五声,把乐器按材质分为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类,称为八音;又把音高标准分为十二律,用于调定乐器与乐曲。这些知识既是音乐技术,也承载着整齐秩序的象征。乐律中讲究的和谐与次序,常被引申为对人间秩序的一种比拟。
乐教在具体礼仪场合中的体现,以学校祭礼的用乐为例较为清楚。行礼时的迎神、献爵、送神等环节都配合乐章,乐器的编配、乐舞的人数与队形也有相应规定。以州县文庙的典礼而言,乐与舞构成典礼的骨干,参与者随乐曲进退,行礼的节奏由此统一。音乐在这里不是背景,而是把众人行动协调起来的手段。
随着时代推移,许多典礼用乐的具体做法发生变化,乐教作为制度的形态也逐步减弱。不过,它留下的观念仍有影响,例如人们常把音乐素养看作教养的一部分,也常以「和」来形容音乐与人事的理想状态。这些观念与传统乐教有渊源关系,在今天讨论美育与礼仪时仍常被提及。
与乐教相配合的还有用乐等级的区分。古人在不同等级的场合使用不同规模的乐队与舞队,这种规格上的差别,把身份的差异体现在可听可看的音乐形式上,使礼的等级在声音与舞容中也被感知。乐与礼因此互为表里,共同维系典礼的秩序。
近代以来,乐教多作为礼乐文化的研究对象被整理。学者关注的是它在教育制度中的位置、与礼仪的配合方式以及观念层面的意义。对普通读者而言,理解乐教,关键在于认识古人对音乐社会功能的看法:音乐可以育人,也可以正俗。这种把艺术与教化联系起来的思路,是传统礼乐文明的一个鲜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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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民俗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