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义之邦」与「礼仪之邦」是中国经常被提起的文化形象之一,它既是对历史事实的一种概括,也承载着后世对自身的期待。要理解这一称谓,需要沿着几条线索分别去看:词源上的解释、礼学典籍的构成、礼从上层到民间的推移,以及往来于中外的使者与商人留下的观察。
关于「华夏」二字,唐代孔颖达在《春秋左传正义·定公十年》的疏解中有一句流传较广的解释: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一也。这句话把称谓的来历与礼仪、衣冠两件事联系起来,说明在古人的理解中,文明的标志既包含行为的规范,也包含服饰的整饬。
值得注意的是,古籍中「礼义之邦」与「礼仪之邦」两种写法长期并存。唐代房玄龄等所撰《晋书》的载记部分已经出现「礼义之邦」的用例,这可能是这一概念较早见于典籍的记录;而「礼仪之邦」作为一个固定词组出现较晚,大约到明代才见于文献。有学者认为「礼义」侧重规范与道义,「礼仪」侧重仪节与形式,两者的重心并不相同,行文时宜留意场合。
礼字本身的含义也在扩展。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把礼解释为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说明它的源头与祭祀相关。到《礼记·曲礼上》,礼被描述为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的依据;《礼记·冠义》更直接地说,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这一变化意味着礼从特定场合的仪式,逐渐扩展为普遍的行为准则。
支撑这套准则的文献基础通常称为三礼。《周礼》偏重官制与职官体系的设想,《仪礼》记录士人礼仪的具体仪节程序,《礼记》则是阐释礼义与礼制的论集。三者分工不同,却共同构成后世礼学研究的文本来源,历代注疏与考订多在它们之间展开。
礼的分类在《周礼》中有较为系统的安排,通常概括为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五类,分别对应祭祀、丧吊、交往、军事与喜庆等场合。这一框架说明古人对礼仪的考虑覆盖了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而不是只处理相见时的客套,礼因此带有明显的整体性。
礼并非一开始就覆盖所有人。先秦时期有礼不下庶人的说法,礼的实践主要限于贵族阶层。宋代以后情况发生变化,家礼、家训、乡约一类文本把礼的要求推行到普通家庭,形成所谓礼制下移的过程。这一转变让礼从国家制度层面下沉为社会习俗,其影响一直延续到近代。
南宋朱熹所撰《家礼》是这一过程的重要文本,全书分通礼、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五卷,按类系事,为有家者的日常生活提供可操作的参照。它书成之后被反复刊刻,其体例与内容成为后世家庭安排冠婚丧祭礼仪的重要依据,被引用的范围相当广。
礼的传播还伴随着典籍的流通。唐宋以来,朝廷接待外国使节设有专门机构,鸿胪寺即掌宾客之事,负责朝会与宾客的程式安排。来华的使者、商人、僧侣在停留期间观察到的朝会仪节、宾主相见与宴饮程序,往往被记录并带回本国,成为当地人认识中国的材料之一。
《家礼》一类文本在东亚地区的流传尤其值得注意。朝鲜、日本、越南等地曾传抄或翻刻该书,并参照其冠婚丧祭的框架安排本地的家庭礼仪。礼的跨地域传播,使「礼义之邦」的印象不只停留在中国境内,也进入周边地区的书写之中,形成一种相互参照的文化记忆。
历代对礼书的整理工作也在持续。清代张尔岐著《仪礼郑注句读》,对郑玄的注文加以句读与考订,使这部仪节烦琐的经典较易研读。这类工作看似琐碎,却是礼学得以延续的技术基础,也说明礼的传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反复校对与解释中被重新确立。
近代以后,礼俗的形态发生明显变化。徐珂编纂的《清稗类钞》成书于1917年,由商务印书馆初版,按事类编次共九十余类。其中婚姻一类记录了当时出现的文明结婚,据其记述,婚约的确定须先经当事人表达意愿,再经介绍人安排会面,男女双方同意后方才成立,当事人意愿的分量明显上升。
这些线索合起来,构成「礼义之邦」形象的实际内容。它并不只是仪节的繁多,也不只是服饰的华美,而是把行为规范、家庭秩序与对外交往中的待人方式放在一处考虑。用当代的说法,它更接近于一种社会运行方式,而非单纯的文化标签。
因此,使用这一称谓时宜有分寸。把它当作自夸的口号,容易忽略礼在历史上曾与等级制度相互配合的一面;把它简化为器物与服饰的展示,又会丢掉规范与道义的内核。较为稳妥的做法,是把它看作一个需要以日常行为去继续兑现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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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今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