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常识

典籍分类、汉字书法与传统文化常识

史部典籍:从《史记》到《清史稿》

在四部分类中,史部是典籍数量众多的一个大部。其中地位较特殊的是被称为「正史」的纪传体史书,它们以《史记》开篇,历代续修,形成了人们常说的「二十四史」。要了解史部,先要理清这条正史的线索,再看它与其他体裁的关系。

正史之名见于《隋书·经籍志》。此前的目录中,史书并未独立成部,直到四部分类确立,史部才与经、子、集并列。正史被看作纪传体史书中经官方认可的一类,历代递修,数量逐渐增加,最终形成前后相接的序列。

这条序列的形成是逐步累积的。魏晋时有《史记》《汉书》《东观汉记》的「三史」之称,后来《后汉书》取代《东观汉记》,与《三国志》合为「前四史」。唐代在四史之外加入《晋书》《宋书》等,扩为十三史;宋代增《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成十七史;明代加入《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增至二十一史。

到清代乾隆年间,《明史》修成,又补入《旧唐书》《旧五代史》,合为二十四史,并由武英殿刊刻。此后「二十四史」成为通行称呼,正史的范围也大体固定在这个数目上,官修与认可的标准随之明确。

二十四史上起传说中的黄帝时期,下至明代末年,用统一的纪传体编写,包含本纪、列传,以及表、志等部分。本纪以帝王为中心记大事与年代,列传记各类人物与周边部族,表以表格形式列出世系与人物次第,志则记典章制度与专门事项,各部分互相配合。各史的表志并不齐备,有的史书缺表,有的志目多寡不一,使用时须先看清其篇目结构,才能准确判断一部史书记了什么、没记什么。

各史成书背景不同,有的出自官方设局修撰,由史馆组织众人分撰;有的原为私修而后得到认可,如欧阳修的《新五代史》。了解这一点,有助于判断不同史书在取材与立场上的差别,也便于使用时的取舍。

二十四史之后,还有两部书常被提到。《新元史》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被列入正史,于是有「二十五史」的说法;《清史稿》则由清末民初的学者编纂,记述清代史事。两种列法并不一致,因此出现了「二十五史」「二十六史」几种不同的说法。

《清史稿》的性质需要特别说明。它是为清朝修史而编的稿本,成书时间仓促,内容上有疏漏与争议,一直被视为未定之稿,所以通常不计入二十四史。这一点在了解史部典籍时要留意,不必把它与已成定论的正史同等看待。

除正史之外,史部还包括其他体裁。编年体按年月记事,如《资治通鉴》;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为中心,把一事始末集中叙述;政书专记典章制度的沿革,如记历代制度的通制之作;地理类则记山川、疆域与地方风土,方志一类尤为发达。

方志也是史部中的重要一类文献。它以一定地域为范围,记载该地的建置、山川、户口、人物与风俗,多由地方主持编修,代代相续。研究地方历史与人物,方志常能补正史之不足。

史部的史料价值,在于它保存了政治、经济、制度、人物等多方面记录。后世研究某一朝代,往往以正史为骨干,再以编年、政书、方志、文集相互补充与校核,单靠一部书很难看清全貌,多书对读才更接近事实。

阅读正史也有方法可言。可以先读本纪了解一朝大事与年代,再读相关人物的列传,最后看志与表,理解制度与世系。按这样的次序推进,就不会被卷帙之大压住而中途搁笔,也更容易把人物与制度联系起来。

今天使用正史,多借助经过整理的点校本。整理本把各史分段标点、校勘异文,并附校勘记,读起来比旧刻本方便。了解所据底本与校勘情况,有助于判断某一处文字的可靠性。

在史部内部,正史之外还有别史与杂史的名目。别史指内容关系一朝大政而体例近于正史的史书,杂史则多记一时一事或一方见闻,内容较为零散。此外,起居注记帝王言行,职官类记官制沿革,仪注类记礼仪制度,刑法类记律令条文,谱系类记氏族世系,簿录类记图书目录,门类相当细密。由此可见,史部并不只有正史一门,举凡一朝一地的政事与风土,都有相应的书来承载。

本条为史学文献与目录学常识的介绍,属通识性说明,不涉及对具体历史事件的判断。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