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常识

典籍分类、汉字书法与传统文化常识

中国传统音乐与乐器

中国传统音乐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了以乐器分类、调式体系与合奏传统为主要线索的独特面貌。它既包括宫廷仪式所用的音乐与文人阶层的琴乐,也包括各地民间器乐与歌舞音乐,彼此长期交流影响。了解它的分类方式与代表乐器,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中国音乐在音色、旋律与组织形式上的特点。

关于乐器分类,早期文献中影响较大的是「八音」的说法,按制作材料把乐器分为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这一记载见于《周礼》中关于乐官职能的部分。钟、镈属金,磬属石,埙属土,鼓属革,琴、瑟属丝,柷、敔属木,笙属匏,箫、笛属竹。这种分类既反映了当时的工艺水平,也体现了对音色差异的认识,是后世梳理传统乐器时常常依据的框架。

考古发现为早期音乐提供了实物证据。湖北随州出土的曾侯乙编钟规模宏大,青铜钟体上铸有铭文,记载了当时的音律名称与相互关系,说明先秦时期已在音高组织上积累了相当程度的知识。这类实物与文献互相印证,使人们对先秦音乐的认识不再只依靠文字记载。

在众多乐器中,古琴有特殊的文化位置。它音量不大,却以音色的细微变化和丰富的表现力见长,长期与文人的读书、修身生活相伴,形成了以琴曲、琴谱、琴论为核心的琴学传统。古琴艺术因其历史与艺术价值,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受到专门的保护与整理。

早期音乐观念多集中保存在文献之中。《礼记·乐记》系统讨论了音乐与人心、社会秩序的关系,提出声音由人心感于外物而生,并强调音乐对风俗的引导作用。这类论述把音乐放在伦理与政治的框架中理解,对后世音乐思想影响很深,成为讨论音乐功能时常常援引的文本。

在调式与音阶方面,中国传统音乐长期使用五声音阶,即宫、商、角、徵、羽,对应今天的简谱唱名大致为 do、re、mi、sol、la。实践中又有加入变宫、变徵的七声用法,不同地区与乐种在音阶、旋法与节奏上各有习惯,形成了丰富的地方色彩。

民间器乐合奏是中国传统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江南丝竹流行于江苏南部、浙江一带,以笛、二胡、琵琶、扬琴等为主,风格轻快流畅;广东音乐流传于珠江三角洲,多用高胡领奏,旋律明朗活跃。这两类合奏多在民间的节令活动与日常自娱中演奏。

在历史悠久的乐种方面,福建南音保留了古老的曲牌与乐器组合,演唱与演奏并重,曲目可分指、谱、曲几类;西安鼓乐流传于陕西西安一带,以鼓与管乐为主,乐谱与曲牌沿用已久。它们都已列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成为研究传统音乐的重要样本。

少数民族音乐同样丰富。新疆维吾尔族的木卡姆是集歌、舞、乐于一体的大型套曲,内容与结构都相当庞大;此外如蒙古族长调、侗族大歌、藏族音乐等,各有独特的唱法与乐器,反映了不同自然环境与生活方式下的音乐创造。

从乐器形制与演奏方式看,传统乐器可分为几类。吹管乐器有笛、箫、笙、唢呐等;弹拨乐器有古琴、琵琶、筝、阮等;拉弦乐器有二胡、板胡、京胡等;打击乐器有鼓、锣、钹、梆子等。不同乐器在合奏中承担的角色不同,音色的搭配是传统配器的重要考虑。

传统音乐的传承,很大程度上依靠口传心授与师徒相传。乐谱方面,工尺谱是流传较久的记谱方式,以特定的汉字记录音高,配合板眼标记节奏。与通行的五线谱相比,工尺谱对音高与节拍的记录较为简略,演奏者需要在长期实践中理解并补足其中未写明的细节。

进入现代以来,传统音乐在院校教育、院团演出与田野调查中获得了新的保存方式。一方面,古琴、合奏乐种等通过课程与演出延续;另一方面,录音、整理与曲谱出版使许多濒于失传的曲目得以留存。传统形式与现代演出方式的结合,也在不断产生新的尝试。

总体而言,中国传统音乐以乐器分类、音阶调式与合奏传统相互交织,形成了既重视音色又讲究旋律走向的风格。它既承载着礼乐观念的延续,也沉淀着各地民众的生活经验,在当代的文化传承与文化交流中仍具有重要的价值。

本条为传统音乐与乐器知识的介绍,仅叙述历史源流与艺术特征,不涉及任何功效性描述。

资料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